獅湖國小總務處行事曆
2008年4月26日 星期六
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
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全校班級數估算表
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全校班級數估算表
製表日期:97.04.01
學年度 里別 | 97 學年度 (90.09.02 - 91.09、01) | 98 學年度 (91.9.02 - 92.09、01) | 99 學年度 (92.09.02 - 93.09、01) | 100 學年度 (93.09.02 - 94.09、01) | 101 學年度 (94.09.02 - 95.09、01) | 102 學年度 (95.09.02 - 96.09、01) |
新生 人數 | 311 | 315 | 315 | 300 | 302 | 282 |
一年級班級數 | 10.03 ≒11~12 | 10.5 ≒11~12 | 10.9 ≒11~12 | 10.34 ≒11~12 | 10.41≒11~12 | 9.724 ≒10~11 |
一年級 | 11~12 | 11~12 | 11~12 | 11~12 | 11~12 | 10~11 |
二年級 | 13 | 11~12 | 11~12 | 11~12 | 11~12 | 11~12 |
三年級 | 13 | 13 | 11~12 | 11~12 | 11~12 | 11~12 |
四年級 | 13 | 13 | 13 | 11~12 | 11~12 | 11~12 |
五年級 | 13 | 13 | 13 | 13 | 1 1~12 | 11~12 |
六年級 | 14 | 13 | 13 | 13 | 13 | 11~12 |
全校班級數 | 77~78 | 74~76 | 72~75 | 70~74 | 68~73 | 65~71 |
備註:97學年度以31人為一班;98學年度以30人為一班;99~102學年度以29人為一班估計班級數 |
◎ 備註:
一、請調查及統計本校學區內之
二、本校學區(以96學年度高雄市教育局所屬各國民小學學區劃分一覽表)為範圍,涵蓋三民區:鼎力里、鼎中里(8-18鄰)、鼎西里(15-25鄰,27 鄰)、鼎金里、鼎泰里(1、7、9-26、28-30、43、63鄰)、鼎強里、鼎盛里。
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估算表
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估算表
製表日期:97.04.01
學年度 里別 | 97 學年度 (90.09.02 - 91.09、01) | 98 學年度 (91.9.02 - 92.09、01) | 99 學年度 (92.09.02 - 93.09、01) | 100 學年度 (93.09.02 - 94.09、01) | 101 學年度 (94.09.02 - 95.09、01) | 102 學年度 (95.09.02 - 96.09、01) |
鼎力里 | 49 | 39 | 46 | 35 | 25 | 38 |
鼎中里 | 16 | 30 | 28 | 29 | 27 | 29 |
鼎西里 | 28 | 35 | 34 | 24 | 26 | 18 |
鼎金里 | 43 | 35 | 31 | 37 | 39 | 31 |
鼎泰里 | 59 | 65 | 67 | 54 | 77 | 60 |
鼎強里 | 39 | 41 | 40 | 38 | 36 | 23 |
鼎盛里 | 77 | 70 | 69 | 83 | 72 | 83 |
總計 人數 | 311 | 315 | 315 | 300 | 302 | 282 |
班級數 | 10.03 ≒11~12 | 10.5 ≒11~12 | 10.9 ≒11~12 | 10.34 ≒11~12 | 10.41≒11~12 | 9.724 ≒10~11 |
備註:97學年度以31人為一班;98學年度以30人為一班;99~102學年度以29人為一班估計班級數 |
◎ 備註:
一、請調查及統計本校學區內之
二、本校學區(以96學年度高雄市教育局所屬各國民小學學區劃分一覽表)為範圍,涵蓋三民區:鼎力里、鼎中里(8-18鄰)、鼎西里(15-25鄰,27 鄰)、鼎金里、鼎泰里(1、7、9-26、28-30、43、63鄰)、鼎強里、鼎盛里。
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陽光、城市、通學趣-97年社區通學道徵選活動揭曉,13所學校雀屏中選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工務局為關懷學童通學安全、舒適及結合學校、家長及社區民眾共同參與,自92年度起辦理「高雄市社區通學道計畫工程」,於92-96年度共計完成73所社 區通學道。97度計畫評選出13所社區通學道工程,徵選活動公佈以來,獲全市各國中小學熱烈響應,共20家學校參與投標,17家學校符合資格參與評選會 議。昨日(4月11日) 工務局特別聘請專家學者進行數小時馬拉松式評選,評選出前鎮區鎮昌國小等13所各具特色之社區通學道,為97年度「高雄市社區通學道計畫工程」正式揭開序 幕﹗
本年度高雄市社區通學道獲選學校:左營區大義國中、楠梓區後勁國小、小港區桂林國小、三民區獅湖國小、前鎮區獅甲國小、左營 區左營國中、前鎮區光華國小、楠梓區後勁國中、鼓山區龍華國小、旗津區旗津國小、前鎮區鎮昌國小、三民區民族國小、前鎮區復興國小等13所國中、小學社區 通學道工程。社區通學道之評選重點包含:拆除學校圍牆、人行道與學校退縮地結合為通學步道、家長接送區及人車動線分離規劃、綠化植栽及夜間照明,無障礙環 境化等,更強調社區民眾團體支持連署書之「社區總體營造」精神。獲選的社區通學步道作品,除了充分反映對周圍社區環境景觀整體的配合外,而且也落實步道空 間開放供社區使用、校園老樹的保留及生態永續教育的設計理念。
工務局養工處表示,本年度通學道經費編列3900萬元,以每條施工 經費300萬元為原則,徵選出13條社區通學道。由此次徵選活動,共有20所國中小學及社區民眾熱烈參與,可見社區主義已在本市各社區萌芽,限於預算經費 僅得選定13通學道辦理,遺珠之憾仍請提案學校諒解。該處並表示將逐年持續編列社區營造經費,辦理社區通學道工程,並將協助本年獲選之社區營造團隊,儘速 完成規劃設計及發包作業,希望可於下一學期開學前施工完成,給本市小朋友耳目一新的開學日。
發布日期 :97年4月11日
發布單位:養護工程處第四科
聯絡電話:(07)337-3334
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拯救我們的天空」活動-簽署減碳10大宣言
二、請 同仁轉知親朋好友於4月20日前上網簽署減碳10大宣言,提升連結上網簽署率,以善盡保護地球之責任,提昇環保行動力及台灣國際形象。
請上http://www.earthday.com.tw拯救天空簽署網站簽署減碳10大宣言
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借用管理要點
82年7月5日高市教六字第1701號函頒高雄市91年12月31日第1029次市政會議 審議通過
92年1月28日高市教二字第0920003075號函訂修正法規名稱,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點,刪除第六及第十一點,新增第八點及第十點
一、為有效運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充分發揮社會教育功能,促進公共利益及增加使用效能,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之場所包括普通教室、專科教室、活動中心、禮堂、會議室、運動及活動場所、實習廠房、停車場等校舍空間資源。
前項場所附屬設施,各校得依實際需要一併提供借用。
三、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社教、社區等活動者,得依本要點申請借用學校場所。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各校應即停止其借用,所繳納之保證金不予發還。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三)有安全顧慮者或管理困難者。
(四)未經核准而有營利行為者。
(五)活動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標的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借用者應於使用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內容說明書,向學校提出申請。其活動內容如需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應俟核准後始得借用。
五、學校場所之出借不得妨礙教學活動,其借用時間如下:
(一)平時上課日: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二)週末、週日及例假日:七時至二十二時。
場所借用期限不得逾二天。但本要點修正施行前已核准出借者,不在此限。
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實際需要出借場地,出借時間不受前二項規定限制。
借用者應繳納之場所借用費用由學校比照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訂定之租金率規定收取。
六、借用者使用場所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學校得於保證金中扣除,如有不足追償之。
七、場所借用收入應納入學校教育發展基金運用。
前項收入用於支付水電費、場地清潔、加班費、改善校舍、校園環境、購置教學設備等相關支出。
八、借用者對參加活動人員,應負安全維護之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九、各校應依本要點另訂場所借用管理須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本府教育局核備。
前項管理須知內容應含申請書、借用時間、分攤費用、保證金等。
十、場所借用如發生爭議時依民事法令相關規定處理。
高雄市各級學校場所使用管理要點
一、高雄市各級學校為充分發揮社曾教育功能.並維護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場所包括教室、禮堂、綜合活動中心、圖書館、藝能館及各種運動場所。惟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公職人員選舉自辦政見發表會審核原則」第六條規定,政見發表會不得於高級中等學校辦理。
三、凡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依法舉辦文化、教育、體育、社會等活動者,得依本要點申請使用學校場所。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學校應即停止其使用,並沒入其保證金。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三)有安全顧慮者或管理困難者。
(四)未經核准而有皆刊行為者。
四、使用學校場所者,應方印吏局七日前填具申請書,檢附活動內容說明書,經學校同意,其活動內容需依法向目的事業王嘗機闆申請核准者,應俟核准後始得使用。
五、使用學校場所者,以不妨礙教學活動為原則,其時間訂為:
(一)平日上課日:十九時至二十二時。
(二)週末:十四時至二十二時。
(三)週日及例假日:九時至二十二時。
六、申請使用場所,若需事前佈置應先徵得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學校所有設備。
七、使用學校場所者,應負責維持場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立即恢復原狀,如有毀損或遺失公物應負責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不為修護或照價賠償者,學校得由保證金扣除,不足之數應追償之。
八、學校得視實際情形,於接受申請時,酌收場地費、清潔管理費(含水電、清潔、加班等費用)及保證金。場地費繳庫;清潔管理費以收支對列方式納入預算處理;保證金於使用完畢、恢復原狀後無息發還。
九、場所使用時間,學校應指派專人配合處理安全維誰及有關協調事宜。
十、各級學校應依本要點自行訂定學校場所管理須知(含收費標準),報教育局核備。
十一、本要點提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