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子計畫11「鼓勵家長參與教育」
方案11-1「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實施方案」
壹、前言
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1項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第8條第3項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實質權利相當多,例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代表、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委員、輔導與管教委員會委員、特殊教育委員會委員…等,但是對於一般家長普遍的參與機會、家長會組織功能如何健全以及如何有效提升參與效能等事項,仍然有待進一步提升。
貳、問題評析
家長參與的能力需要透過課程、透過互動對話,透過參與運作來提升。家長參與不但需要一定的教育理念,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的對話互動習慣,在對話中聆聽彼此的差異,透過對教育理念的討論尋求團體的共識與願景,在包容差異與追尋願景之上建立社群感,建立互相的信任。因此,促進家長與家長之間的合作參與,以及提升家長對教育本質的認知,強化對教育公共事務的關切與參與,並發展出家長與教師、學校之對話互動,才能引導家長能夠在參與中學習並經由成長而深化其參與。
參、計畫目標
一、加強宣導12年國民基本教育,促進家長對重大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認同。
二、加強宣導家長正確教育理念,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三、制訂家長參與教育相關規章,釐清家長參與教育之定位。
四、暢通對話機制,建立各層級教育行政單位與家長溝通平台。
五、培訓家長參與教育實務能力,強化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角色及功能。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計畫期程
本計畫自96年度起至98年度實施,為期3年。
(二)具體作法
1.理念宣導及行動志工培訓:
(1)建構志工團組織網絡及運作機制,由召募、培訓及進階等過程,讓關心教育者很容易成為志工
(2)針對各校現有志工進行教育理念宣導及一般家長能力提升並建立表揚機制。
(3)讓志工團成為理念與行動的實踐者,除了行動參與之外也進行教育理念宣導,例如:在志工團培訓時,課程安排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相關內容,使各級志工團體都能對12年國民基本教育12項子計畫22個方案有所了解。
2.辦理相關研習:除辦理12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研習,如補助措施、就近入學、適性就讀等策略之了解外,並推動家長及家長會相關成長研習活動,以提升家長參與教育知能及健全學校家長會的組織功能。另針對家長會長或初任家長會長舉辦相關研習,以促進家長會長的會務知能,此外,也規劃辦理校長(候用校長)或教師對家長會務之相關研習,以促進彼此認同與理解。
3.健全法制基礎: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維護並保障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及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教育部業於
4.加強對話機制:除落實各項功能會議如教審會、教評會、校務會議代表等家長參與之法定機制外,各級行政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項政策、措施應持續與家長團體溝通、對話,推動包含教育部、教育局及學校家長日的實施,並加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教師及家長與行政之間的對話,並開拓三方對話的機制。
5.編印家長參與教育行動指南:除說明家長參與教育事務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就家長參與教育之方式、措施等原則事項編印成冊,以提升家長會運作成長並促進家長之公民參與素養。此外,手冊中也可列入12年國民教育基本之重要措施及宣導資料,使家長能對目前推動之重大政策有更一步的了解。
6.訂定優質家長會指標:由家長會之理念、組織、管理、發展及運作等事項,擬訂各項指標,導引各級家長會優質發展。
7.辦理家長會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表揚:經由家長參與教育行動指南編印、優質家長會指標訂定及家長會研習等活動之辦理後,訂定相關辦法選拔卓越家長會或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卓越貢獻公開表揚,並透過楷模建立樹立標竿,導引各級家長會優質化發展。
8.建置網站:於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建置家長參與相關網站,除12年國民基本教育基本理念及相關12項子計畫22個方案作為政策宣導、教育理念傳達,也針對各級政府對學生就學協助措施及補助辦法等規定,提供家長查詢了解。
(三)業務分工
1. 教育部:
(1) 籌措經費推動各項事宜。
(2) 進行法制建置及相關政令宣導。
(3) 研訂理念宣導及家長會研習方向大綱。
(4) 編印家長參與教育行動指南。
(5) 訂定優質家長會指標。
(6) 辦理卓越家長會選拔。
(7) 檢核各縣市政府執行情形。
2. 直轄市、縣(市)政府
(1) 編列相關經費預算。
(2) 視需要評估設置「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推動小組,擬定相關發展計畫。
(3) 規劃籌辦宣導培訓及研習等事宜。
(4) 配合建置直轄市、縣(市)家長參與相關網站及相關政令宣導。
(5) 配合辦理卓越家長會選拔及辦理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貢獻之表揚。
(6) 建立直轄市、縣(市)推動親職教育團體資料庫,辦理座談建立對話機制與教育輔導諮詢窗口。
(7) 每年定期召開辦理直轄市、縣(市)級家長團體相關成長研習或座談會活動。
(8) 檢核各國民中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之推動情形,列入校務評鑑項目。
3.學校
(1) 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相關發展計畫,辦理符合發展方向之活動。
(2) 辦理對個別家長及家長會「家長成長教育」理念宣導研習與座談會,建立對話機制並表揚卓越貢獻之家長。
(3) 配合建置學校家長會網站,並提供網站供直轄市、縣(市)政府連結。
(4) 招募並培訓志工,建立志工人才庫,並建立表揚機制。
(5) 學校圖書室(館)設置12年國民基本教育、親職教育文章、書刊、研究報告等專區。
(6) 公開表揚與鼓勵積極熱心參與校務個別家長及團體。
二、分期(年)執行策略
項目 | 時程 | 相關單位 |
理念宣導及行動志工培訓 | 97-98年 | 教育部、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家長團體代表 |
辦理相關研習 | 97-98年 | 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 |
健全法制基礎 | 96-98年 | 教育部 |
加強對話機制 | 96-98年 | 教育部、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家長團體代表 |
編印家長參與教育行動指南 | 96年 | 教育部、教育局、家長團體代表 |
訂定優質家長會指標 | 96年 | 教育部、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家長團體代表 |
辦理卓越家長會選拔 | 98年 | 教育部、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 |
建置網站 | 97年 | 教育部、教育局、各所屬國中小、家長團體 |
陸、資源需求
一、資源說明及經費來源 單位:千元
項目 | 人力資源 | 經費資源 | 經費來源 |
理念宣導及行動志工培訓 | 教育部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相關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 | 8,000 | 教育部編列 97年4,000 98年4,000 |
辦理相關研習 | 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 | 9,000 | 教育部編列 97年5,000 98年4,000 |
加強對話機制 | 教育部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相關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 | 0 | 相關業務費勻支 |
編印家長參與教育行動指南 | 教育部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相關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 | 1,500 | 教育部編列 96年 |
訂定優質家長會指標 | 教育部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相關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 | 500 | 教育部編列 96年 |
辦理卓越家長會選拔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 2,000 | 教育部編列98年 |
建置網站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 1,000 | 教育部編列97年 |
二、經費需求:
目前實施期程為96-98年共計3年,96年重點為推動法治化、規劃核心方向確定實施計畫相關程序;97年重點為開辦研習課程、編印相關文宣手冊、建置官方網站、訂定優質家長會指標等;98年計畫為辦理卓越家長會選拔、加強對話機制、持續加強研習等,96年編列新台幣200萬元,97年至98年各編列新台幣1,000萬元,合計需求經費為新台幣2,200萬元。爾後並朝長期持續性推動方向視需要逐年編列預算。
柒、預期效果及效益
一、培養個別家長及家長團體正向教育理念,促進與學校良性互動。
二、家長參與教育相關規章法治化並落實推動,確認家長參與教育之定位。
三、擴大參與層面,暢通對話機制,建立各層級對話窗口與溝通平台。
四、增進家長參與教育知能,宣導正向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