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中華民國92年4月9日台內童字第090095668號函頒「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提高學校的遊戲器材的標準,依據標準許多學校紛紛將不合格器材拆除,但又沒錢可以補充,所以國小校園內看起來和國中一樣,便少了自己的特色了。現今社會環境中動輒得咎,學校立場抱持保守態度,以免承攬太大責任,最後損失的仍然是我們的下一代。
高雄市教育局於6月正視此一問題,要學校總體檢遊戲器材,李德水校長整理其通則,提供大家一起重新檢視,基於此若校內有器材被拆除也無可奈何。
兒童遊戲設施管理規範與標準
李德水校長
一、 依據
(一) 行政規範:「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二) 技術標準:
1. CNS 12642「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準則」-設計與安裝
2. CNS 12643「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準則」-檢查與維護
二、 遊戲設施場一般安全事項
(一) 設備高度:
1. 設備總高度<6M
2. 垂直墜落高度<2.5M
3. 墜落範圍>2M
(二) 基座:
1. 防止設施移動與翻倒。
2. 避免絆倒
3. 注意排水
(三) 安全範圍(又稱緩衝區):
1. 最小安全範圍>1.8M(設施之間)
2. 兒童活動範圍>1.5M(設施與其他固定物之間)
3. 擺盪設施>3.0M(前後距離)
(四) 安全鋪面材料規範
1. 靜態設備>2M
2. 動態設備>3M
(五) 尖銳或銳利之邊緣:厚度小於2mm外露板料邊緣應光邊或圓形端邊。
(六) 危險間隙:手指、手、足、頭及四肢陷入之間隙有應保護設施。
三、 標示牌:
(一) 入口牌:
1. 場地名稱
2. 完工日期
3. 管理單位
4. 場地平面圖
5. 注意事項
(二) 設施標示牌
1. 設備名稱
2. 使用說明
3. 注意事項
四、 靜態設施安全
(一) 滑梯
1. 滑槽:直形、波形、螺旋滑槽
2. 滑槽斜度:
a. 直形與波形滑槽與水平面傾角<40度
b. 螺旋變換方向處與水平面傾角<30度
3. 滑槽面:寬度>35cm,學前兒童>24cm,不可大到足以容
納兩位孩童並兼滑下。
4. 滑槽上端口:入口處應有避免站立之防護裝置。
5. 擋邊(由槽面量起的垂直高度)>12.3cm,但螺旋、波形滑梯者>20cm
(二) 攀爬架
1. 高度<2.5M
2. 活動範圍>1.8M
3. 鋪面範圍>2M
五、 動態設施安全
(一) 鞦韆
1. 間距淨空:一組以兩個為原則
2. 動盪機件保持距離:
支架框與動盪之間 >60cm(學齡兒童)(學前兒童)
各動盪部份之間 >90cm(學齡兒童)
>40cm(學前兒童)
3. 座位:面積>700c㎡;表面防滑,防撞擊傷害
座位上表面高度45.5~63.5cm
載重時淨空高>40cm
4. 變種遊具搖椅、浪船:
底盤淨空高度>40cm。
浪船危險性太大建議不一設置。
(二) 滑輪裝置
1. 典型設施:空中飛人
2. 直線速度:學齡兒童<6m/s
3. 把手:直徑為13~38mm之間
4. 鋪面:水泥、柏油、碎石地面不宜
六、 安全鋪面(鋪面種類):鬆填料
(一) 沙地
1. 洗砂直徑<3mm
2. 深度>40cm
3. 安全墜落高度>2M
(二) 石礫
1. 外型渾圓,直徑<10mm顆粒
2. 深度>40cm
3. 安全墜落高度<1.8M
(三) 草皮
1. 密植草皮
2. 深度<40cm,底層洗砂<10cm,砂質土<25cm、草皮>5cm
3. 安全墜落高度<1.8M
(四) 合成材料(彈性橡膠地磚)
橡膠地磚(單位:mm) | 安全墜落高度(單位:M) |
25 | 0.6 |
30 | 0.7 |
45 | 1.1 |
50 | 1.3 |
75 | 2.0 |
110 | 2.9 |
七、 本次兒童遊樂設施訪視重點:
(一) 各校檢查範圍除戶外空間外,將擴及室內空間及國小附設幼稚園等
(二) 本次訪視重點將針對不符合規範標準且有立即危險的兒童遊樂設施建議拆除,另各校是否有確實定期檢查及維護設施安全等,將作為未來補助改善校園兒童遊樂設施之依據。
本次研習所有資料電子檔請至佛公國小總務處下載網址:http://163.3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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